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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人民检察院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5名编外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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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2021年昆山市人民检察院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招聘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资格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职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2003年10月21日至1986年10月21日出生)。

3.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大学及以上学历(归国留学人员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昆山户籍(基准时间为2021年10月21日);

5.以下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6)存在回避关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7)有其他不良情况或行为,不宜从事所招录岗位工作的人员。

6.录用后在昆山市人民检察院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

报名办法和程序

1.报名方法:本人现场报名。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报名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进行,需提供《报名委托书》(见附件2),被委托人另须出示其本人身份证。

2.应聘材料要求:《2021年昆山市人民检察院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户主主页及本人页)、学历(学位)证书、应聘职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一张贴于报名表处,一张背面写明本人姓名、报考职位代码、联系电话,报名时交于工作人员)。

以上证件、证明均需交验原件,提供复印件,并且报名当天提供,过期无效。

3.报名程序:

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1日、22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报名地点: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前进东路1268号)。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经资格审查后,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时请将相关证书复印件交予报名处;

(3)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

综合考评

本次招聘由昆山市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综合考评开考比例为1:3,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根据实际情况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具体内容如下: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法律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占综合考评的50%。

2.打字测试,运用金山打字通进行打字测试,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占综合考评的50%。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金山打字通输入指定文章或段落,以输入速度及准确率为标准进行综合评分,请考生自备笔记本电脑。

面试

在综合考评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不足1:3比例的按照本岗位实际符合条件人选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同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综合考评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总成绩相同的,以综合考评成绩高者在前;如综合考评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笔试、打字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各环节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昆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ks.gov.cn)公示。

体检与政审

进入体检的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以1:1的比例确定。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如体检、政审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录用

1.经过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昆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ks.gov.cn)公示。

2.经公示无异议,由招聘单位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并对拟录用人员实行统一分配,如不服从分配的,取消录用资格。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录用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一概由本人负责处理。

3.待遇:按照本市关于编外工作人员相关待遇规定执行,并缴纳“五险一金”。

纪律与监督

1.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照有关规定参加考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录。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2.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整个招考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本简章由昆山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2-36698039

监督电话:0512-36698032

重要提醒(考生务必仔细阅读)

1.凡涉及报名、笔试、打字测试、面试等现场完成环节的考生,必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提供48小时内核酸证明、佩戴口罩、出示苏康码、行程码、配合测量体温,如违反规定或发现非绿码、体温异常、咳嗽、乏力等症状,一律予以劝返。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相关公告,并对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相关附件下载:002nlv

附件:

附件1:2021年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职位表

附件2:报名委托书

附件3:2021年昆山市人民检察院下属事业单位报名登记表

原标题:2021年昆山市人民检察院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简章

(内容以官方公告为准,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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